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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珙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27日发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珙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十六届八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3日

 

  珙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2.2专业技术机构

  2.3专家咨询机构

  3应急准备

  3.1应急机构准备

  3.2应急队伍准备

  3.3应急物资准备

  3.4宣传培训

  3.5应急演练

  3.6分析会商

  4监测与预警

  4.1监测

  4.2预警级别

  4.3应对措施

  4.3.1Ⅲ级、Ⅳ级预警应对措施

  4.3.2Ⅰ级、Ⅱ级预警应对措施

  5应急处置

  5.1信息报告

  5.1.1责任报告单位

  5.1.2报告时限和程序

  5.1.3报告内容

  5.2先期处置

  5.3指挥协调

  5.4应急措施

  5.5军地联动

  5.6社会动员

  5.7应急结束

  6恢复与重建

  6.1善后处置

  6.2社会援助

  6.3总结评估

  6.4恢复与重建

  7信息发布

  8应急保障

  8.1人力保障

  8.2财力保障

  8.3物资保障

  8.4后勤保障

  8.5治安维护

  8.6通信与交通运输保障

  8.7气象水文服务

  8.8公共设施保障

  8.9科技支撑

  8.10法制保障

  9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10附则
 

  珙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可能造成的危害, 指导和规范本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和影响,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宜宾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珙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保障健康。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放在第一位,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社会危害。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预警,落实预防控制措施,做好应急各项准备。

  (3)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级各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4)依法规范,快速反应。坚持依法行政,充分整合现有资源,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

  (5)依靠科学,增强能力。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备,开展培训、交流和协作,加强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科学应对能力。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成立珙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卫生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他突发事件急救的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见***3)。较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县长担任,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长由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联系卫生工作副主任和卫生计生局局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卫生计生局,由县卫生计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与处置日常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向县政府及指挥部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2.2专业技术机构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健全卫生防疫应急队伍,合理配置专业人员,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对县内各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监测、分析、预测和报告;负责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技术指导和实验室检测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较大及以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和实验室检测工作。

  (2)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对县内各医疗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相关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乡镇卫生监督执法中队及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组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卫生监督和稽查。

  (3)医疗救治机构。各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医疗救援应急队伍,明确应急工作职责,完善应急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经验。搞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等,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负责传染病的报告。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协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标本采集、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2.3专家咨询机构

  设立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卫生应急县级专家专业人才库。由卫生管理、疾病预防与控制、临床医学、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环境保护、畜牧和兽医、法学、心理援助等方面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准备、级别确定和应急措施提出建议;参与制订、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3应急准备

  3.1应急机构准备

  (1)县卫生计生局指定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作为当地的救治基地,完善医疗紧急救援网络;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按规定转诊;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应建立感染性疾病门诊,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2)县疾病预防控制和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要做好人员、物资和技术准备,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县卫生计生局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指定医疗机构做好紧急救治床位预留,保证救治需要。

  3.2应急队伍准备

  县卫生计生局负责组建卫生应急队伍,按照重大灾害、传染病、中毒、核和辐射等不同类别分别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本单位的职能组建相应的现场应急队伍。

  3.3应急物资准备

  县卫生计生局按省、市卫生计生委的规定储备一定数量的卫生应急物资。

  各医疗卫生机构本着自用自储的原则制定日常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并做好卫生应急队员个人应急用品的准备,包括统一的卫生应急制服、应急工具箱、不同类型事件应携带的急救药品清单和现场处置用品清单。

  3.4宣传培训

  县卫生计生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加强对应急指挥人员、应急管理人员和各类卫生应急人员的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3.5应急演练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县卫生计生局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制订卫生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跨部门、跨行业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演练。各有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业性、综合性和群众性的应急技能训练,依据专项应急预案进行针对性的演练。

  4监测与预警

  4.1监测

  县卫生计生局加强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哨点监测管理。

  4.2预警

  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试行)》(见***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其紧急程度、发展势态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予以标示。

  Ⅲ级、Ⅳ级预警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视情况发布预警信息。涉及跨行政区域的预警,由上一级政府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别、级别、区域或场所、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影响估计及应采取的措施、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发布后,需变更或解除的,应当及时变更或解除。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多种途径和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及时向广大群众传递预警信息。

  4.3应对措施

  4.3.1 Ⅲ级、Ⅳ级预警应对措施

  发布Ⅲ级、Ⅳ级预警信息,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政府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下列应对措施:

  (1)县卫生计生局向社会公布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渠道,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组织县卫生计生局和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等,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可能发生的机率、影响范围和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级别;

  (3)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新闻报道工作进行管理,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增加值守人员;

  (4)根据需要做好其他相关的应急准备工作。

  4.3.2Ⅰ级、Ⅱ级预警应对措施

  发布Ⅰ级、Ⅱ级预警信息,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政府除采取Ⅲ级、Ⅳ级预警应对措施外,还须按省、市政府要求采取应对措施。

  5应急处置

  5.1信息报告

  5.1.1责任报告单位

  县卫生计生局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教育文广局和县畜牧水产局等与人民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以及上述责任报告单位中的负责人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5.1.2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向县卫生计生局报告(4313372)。接到报告的县卫生计生局应当在20分钟内向县人民政府(4319899)和市卫生计生委(2316155)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室(4319899)报告。

  电话报告后,随后补报书面报告。首次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和紧急处置,并随时报告事态进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5.1.3报告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发生单位概况;(2)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件现场情况;(3)事件的简要经过;(4)事件已经构成或者可能构成的影响情况;(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2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5.3指挥协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达到Ⅳ级及以上时:

  (1)县政府应急反应

  县政府成立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区域内Ⅳ级及以上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紧急调集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经费;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县卫生计生局进行现场隔离、疫(点)区的确定与封锁,开展病人及密切接触者的隔离、伤员救治和人员疏散;及时做好舆论宣传与引导工作。必要时请求市政府予以支持,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县卫生计生局应急反应

  迅速组织县级卫生应急救治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分析、采样和检测,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病人隔离、人员疏散等控制措施,同时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按照规定向县政府和市卫生计生局报告有关情况,并根据需要请市卫生计生委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向我县有关地区发出通报,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

  5.4应急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启动卫生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3)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政府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可以划定控制区域,宣布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实施封锁。

  (4)县政府可以在县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备和设施。

  (5)流动人口管理。县政府对流动人口做好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和机构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和进出疫区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物资和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并向县卫生计生局指定的医疗机构移交。

  (7)舆情监测。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不同阶段,及时收集、分析舆情,正确引导舆论,针对不同的人群,采取不同的信息传播策略,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猜测和歪曲性报道。

  (8)开展群防群治。各乡镇、村(居)委会应当协助县卫生计生局和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落实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疏散和医学观察以及其他公共卫生措施。

  (9)确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级别,确定应急反应措施。

  (10)开展健康教育、卫生知识宣传和心理危机干预。

  (11)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12)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环境污染。

  (13)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与分析工作,开展网络直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传播链;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或医学观察;采集标本进行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根据需要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消毒和病媒生物控制工作。

  (14)督导、检查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开展食品、饮用水等质量监督、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15)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16)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或衍生事件。

  (17)开展技术培训。对新发和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应急处置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时组织培训工作。

  5.5军地联动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政府依靠地方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动用军队或军用装备实施扩大应急时,军地之间要加强协同配合,共同妥善处置。

  5.6社会动员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发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县政府卫生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命令进行社会动员,组织社会力量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7应急结束

  县应急指挥部在确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后,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时,应当终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宣布解除应急状态,撤销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6恢复与重建

  6.1善后处置

  (1)县卫生计生局要组织力量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期的善后处置工作,及时恢复正常医疗卫生秩序,做好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信息报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防止出现次生、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计生局、县经信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应当深入细致地开展损失和伤害核定工作,制定并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制定病人及受影响人员的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落实有关待遇;对参加应急处置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制定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对征用的民用场所、设备、设施和其他物资予以恢复或补偿,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保险监管部门应当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经信科技局、县发展改革局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所需救济资金和物资原则上由事发地政府安排。县政府应当根据受影响地区遭受的实际损失情况,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地区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

  6.2社会援助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援助制度,鼓励和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必要时,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和慈善团体应当积极开展捐赠、心理疏导等社会援助活动。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的分配、调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6.3总结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卫生计生局组织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5天内,以书面形式报送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计生委。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6.4恢复与重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县卫生计生局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暴露出的问题,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功能恢复与重建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需要上级支持的,由县政府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7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对外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及时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适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处置情况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

  8应急保障

  8.1人力保障

  县卫生计生局建立辖区内卫生应急队伍和专家联动协调、派遣机制,负责辖区内卫生应急队伍的统一调配。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根据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县卫生计生局、医疗卫生机构应为卫生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8.2财力保障

  (1)建立健全卫生应急经费保障机制。财政部门要落实对卫生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经费;所需资金已在年度预算中专项安排的,财政部门应及时拨付资金;需要从部门预算中进行调剂的,财政部门在保证人员工资和必需支出后,可要求各预算单位调整部门预算支出结构。年度预算和预算调剂不能满足应急工作需要时,财政部门可提出动支预备费,报县政府批准后,及时追加相关部门预算和对困难地区的补助资金。

  (2)对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较大、财政困难的地区,县政府或县卫生计生局提出申请,争取市级财政支持。

  (3)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管理。

  8.3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卫生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县经信部门负责建立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的储备、供应和及时补充机制;县卫生计生局制定、调整本级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的储备计划、储备目录,负责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的调拨。交通等部门保障卫生应急物资的紧急运送。

  8.4后勤保障

  县卫生计生局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应急处置人员生活后勤保障制度。按照自给自足的原则,制定紧急状态下现场卫生应急人员生活后勤保障方案,落实现场卫生应急人员生活后勤资金、装备和设施。卫生应急队伍到生活无保障地区执行卫生应急任务,必须配备专人负责生活后勤保障,配备个人野外生存保障系统。

  8.5治安维护

  县公安局应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确保事发地社会治安稳定、交通畅通。要加强对事件污染区等重点地区、病人定点救治机构等重点场所、传染病病人等重点人群、重要卫生应急物资和设备、病人转运通道的安全保卫,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和现场管制等措施;参与事件原因的调查和取证;配合做好事件善后处理工作。事发地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做好治安、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

  8.6通信与交通运输保障

  卫生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并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通信、广电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体系,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发地和卫生应急信息系统、卫生应急机构紧急状态下通信、广播电视畅通。

  县交通运输、县公安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为执行卫生应急任务车辆开设绿色通道,保证紧急情况下卫生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保证卫生应急处置与医疗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8.7气象水文服务

  县气象部门要及时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构提供特定气象分析资料,及时向当地政府,县卫生计生、县民政等部门提供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旱涝灾害发生后,县水务局要及时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构提供江河、湖泊、水库水情的实报和预报信息。

  8.8公共设施保障

  县经信科技局负责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煤炭等重要物资应急保障,县水务局负责自来水应急保障,确保应急状态下事发地、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和卫生应急专业机构用电、用油、用气、用煤、用水的基本需求。县环境保护局要加强对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8.9法制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履行法定职责不力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县司法局负责卫生应急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及时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9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县政府或县卫生计生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规处理。

  10附则

  本预案由珙县卫生计生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试行)

  2.珙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名词术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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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举行
  40. 兰山区安全生产月开展五进活动
  41. 兰山经济开发区加大投入全力创建文明城市
  42. 夏耕察看2009青岛时装周暨交易会
  43. 国足见面会上阿里汉口出豪言亚洲杯中国要创佳绩
  44. 兰山区公路局开展迎元旦学雷锋义务劳动志愿活动
  45. 越是在特殊时期越要加强廉政建设
  46. 传承文明咨政育人我市确定为全国第二轮修志试点城市
  47. 摸实情解难题求实效——城阳三走进三情系民生
  48. 公安机关专项行动维护治安大局稳定
  49. 市经委号召全市工交企业学习海尔经验争创知名品牌
  50. 顾秀莲对我市关心下一代工作作出批示
  51. 首届临沂网红商品选品会4月24日开幕
  52. 银雀山街道三合屯社区开展缅怀革命先烈活动
  53. 王静霞尽委员职责建言献策代百姓反映社情民意
  54. 中国人首获联合国人权奖外交部发言人称邓朴方获奖当之无愧
  55. 第二轮六方会谈―――朝鲜美国缺乏诚意美国欢迎会谈结果韩国会谈是成功的
  56. 兰山区召开公路工作会议
  57. 兰山区住建局召开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教育培训会
  58. 金雀山街道南坛社区召开创建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会议
  59. 银雀山街道新华社区途遇路人倒地城管小哥救人
  60. 兰山区大数据局信息平台建设终验通过
  61. 兰山街道检查指导农贸市场创卫工作
  62. 兰山区林业发展中心家属院及办公区完成供暖改造
  63. 临沂兰山区实施红色基因传承工程
  64. 民盟青岛市委召开全委会
  65. 兰山区沂蒙影剧院党员服务队送公益电影走进临沂市儿童福利院
  66. ●区孝文化研究会揭牌成立
  67. 市领导会见台湾客人
  68. 贯彻两创一迎大会精神我市环保系统制定六大措施
  69. 兰山区政府领导实地督察银雀山街道三合屯社区创城进展情况
  70. 兰山区住建局加快推进用作经营的农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71. 我市举办离退休干部健康知识报告会
  72. ●我区完善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机制
  73. 政务大厅检查
  74. 兰山区认真抓好全市电视会议精神学习贯彻
  75. 我为群众办实事清明节兰山公安一直在线
  76. 于冲会见欧盟客人
  77. 两个会场都热闹又各具特色哪一个也舍不得不去逛一逛
  78. 责任的力量——青岛建设集团海外市场拓展的另一个视角
  79. 青岛港集装箱吞吐突破300万标箱今年已新增航线16条
  80. 七部门联手解决居民房产办证难
  81. 青岛日照合作峰会暨经贸洽谈会举行阎启俊夏耕杨军赵效为出席开幕式
  82. ●白沙埠镇四个到位抓好迎淮工作
  83. 银雀山街道安全宣传进社区应急知识送心间
  84. ●银雀山街道三个平台夯实社会保障基础
  85. 恒丰银行青岛分行成立五年总资产达160亿元
  86. 严惩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刘某造假信息昨被重判十年徒刑
  87. 打造特色卫星城镇
  88. 罗庄区到李官镇考察指导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89. 他们战斗在抗击甲流第一线
  90. 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十一论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91. 学振超精神创四型机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开座谈会
  92. 湖南省嘉禾县考察团到兰山街道参观考察
  93. 兰山区开展加油站安全生产执法大检查
  94. 兰山区人社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95. 兰山区区直机关党建考核组莅临我局考核党建工作
  96. 政企联手应对金融危机胶州市启动携手企业千人行活动
  97.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工作会移师我市
  98. 讲者耐心细致听者聚精会神又送科技下乡来
  99. 创新要成为企业的DNA
  100. 夏耕指出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