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镇山华社区村积极开展秸秆禁烧工作
我村露天焚烧秸秆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屡禁不绝。为切实加强露天秸秆垃圾禁烧管控工作,提高村民的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经村干部商定,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村成立以书记为组长的露天秸秆禁烧工作领导组,并成立禁烧巡查小组,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实行两委成员包组,组干部包户制度,进一步细化量化目标任务,将任务落到实处,在秸秆焚烧重点时段,要广泛宣传秸秆禁烧相关政策,并严格按村规民约进行落实。村组干部要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及时协调处置秸秆焚烧事件。
二、加强巡查力度:村干部将不定期进行巡查,并加强对重点时段夜间巡查力度,发现露天焚烧秸秆及时采取措施扑灭,并对不听劝解、一意孤行的农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给予现场处理。同时,严防死守,确保田间地头“不着一把火,不焚烧一处秸秆”,并做好秸秆巡查登记台账。
三、严格逗硬奖惩:1、奖励情况:村上将政府配套的工作经费全额用于村上开展的秸秆禁烧专项工作,以激励大家对禁烧工作的参与管理责任。2、奖惩情况:
(1)各区域被镇级巡查发现有秸秆燃烧现象和痕迹的,扣减经费50元/次/处。
(2)各区域被市、县巡查发现有秸秆燃烧现象和痕迹,未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减经费200元/次/处。
(3)各区域因秸秆禁烧管控不力,扣减经费超过政府配套经费的,在各组巡查员年终绩效奖励中继续扣除。
(4)各区域被市、县巡查发现有秸秆燃烧现象和痕迹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减全部工作经费。
(5)各区域被市、县巡查发现有秸秆燃烧现象和痕迹造成严重后果的,在扣减全部工作经费的同时,扣减巡查员同等数额的年终考核奖励。
(6)各区域有村民焚烧秸秆,不听劝阻,态度恶劣,一律记录在案,并给予20元/次的罚款,该笔罚款由巡查员督促村民上缴村上登记处理后,全额返还各区域巡查员。对不接受处理的,该村民日后办事,村上一律不予办理相关证明手续。
四、完善工作措施:村上制定秸秆禁烧村规民约,并严格按照村规民约执行,对应各区域负责人和巡查员为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