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万元赔偿款拿到手了
12月24日,县人民检察院大门外出现感人的一幕:一位50多岁的农村妇女将一面写有“公正执法、护佑民生”八个大字的锦旗送到该院检察长杨元勇手中。“苦苦申诉两年多的案子终于真相大白了,真没想到这么快7万元赔偿款就领到了手中”被害人成某某的母亲邹某均说。
2011年2月27日,邹某某驾车在京昆高速与一重型半挂车追尾,造成司机邹某某、乘客杨某某当场死亡,成某、何某某等4人受伤。邹某某负主要责任。事发后,邹某某妻子唐某某向邹某出具合计70万元的假借条两张,并由邹某向法院请求支付。法院判决生效,造成邹某某遗产不能偿付成某伤害赔偿款的假象。成某母亲怀疑借条有假,一直进行申诉,但苦于没有证据。
今年3月,经该院民行干警审查,发现落款2009年8月21日金额30万元的借条上的压痕字迹是书写落款日期为2008年10月3日金额40万元的借条时压力较大形成,说明两张借条可能系同时书写。而案卷中双方均说两张借条是两年内分别所写。
5月3日,县公安局对邹某、唐某某等人以涉嫌妨害作证罪立案侦查。7月6日,蓬安警方分别在甘肃兰州、辽宁大连、蓬安将犯罪嫌疑人控制,三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11月19日,法院对邹某某、唐某某、邹某分别以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刑。
经该院就邹某诉唐某某、邹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向县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1月25日,县法院判决驳回原审原告邹某的诉讼请求。唐某某终于主动将赔偿成某的7万元现金交到成某母亲邹某均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