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部分服务价格收费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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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4日发表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县发改局认真贯彻落实,将取消4项服务收费:(一)国土部门1项:矿产储量评审技术咨询服务费。(二)水利部门2项:水文资料审查费、水资源调查评价费。(三)气象部门1项: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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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04:04:1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