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如司法所成功调结一件医患纠纷
时值全国两会期间,相如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件医患纠纷。
3月2日8点半,吴秀华老人因突发呼吸困难1小时到蓬安某医院治疗,入院当天患者病情急变于9点死亡,死者亲属悲伤痛苦。考虑到正值全国“两会”召开期间,为妥善处理好此事,相如镇大调解中心和县卫生局庚即牵头成立了医疗纠纷调解小组,相如司法所派出调解经验丰富的同志积极协助调解。
死者亲属认为医院没有把自己老母亲的病医治好,反倒加速了病情,导致母亲死亡应该负赔偿责任。院方认为,患者送到医院已经呼吸困难,医院及时进行了抢救,因年龄较大,体质较弱,相关检查和治疗方案正在进行中,入院短短半个小时,她就走了,院方尽到了责任,没有过错,不赔偿。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缓慢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蓬安县某医院的医务人员有无过错,成了争议的焦点。参加调解的人员仔查看病例档案,详细给死者亲属讲解宣传有关的法律知识,经过2天的调解,终于达成协议,内容如下:蓬安县某医院赔偿死者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处理丧葬事宜交通费、殡仪馆等费用14万元,协议的达成均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