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法官明理释法巧妙化解一起医患纠纷
“同志,我想咨询一下医疗纠纷赔偿的问题”日前,来自贵州的夫妻俩李某某、秦某某到蓬安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咨询儿子医疗事故相关情况。
据了解,他们的儿子李某出现发热、神萎、呕吐、口唇发绀的现象,于2016年4月20日被送往蓬安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县医院)治疗,因县医院治疗措施不当,致李某病情突变,于同年4月21日凌晨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与县医院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达成一致,多次发生冲突,后经县卫计局、司法局十余次调解亦未达成协议,死者家属历经近一年的维权未果颇感身心俱疲,希望法院能帮助其获得相关赔偿。
收到咨询信息后,我院立即启动诉前调解机制,将该纠纷交由诉讼服务中心处理,服务中心法官即与县医院联系,核实咨询人陈述情况是否属实,了解县医院对纠纷的想法和解决意见。经了解,死者家属陈述情况属实,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多次到县医院闹访,影响了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后经县卫计局、司法局第三方调解介入,医患双方共同申请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对责任进行鉴定,经鉴定,县医院在对死者李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延误诊断的过错,过错参与度为30%-40% ,双方对该鉴定结论都无异议。
为了对纠纷的解决做到心中有数,法官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先后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对话,了解到双方无法达成赔偿协议的症结,在于死者家属对专业知识不了解,以及对县医院、县卫计局、司法局提出的赔偿方案缺乏信任,认为县医院将一些死者家属不需单独举证即可适用的赔偿标准人为设置障碍,希望可以少赔。
2017年3月27日,承办法官组织医患双方“面对面”地进行调解,释法明理,要求医患双方在面对纠纷时,不越位选择暴力等过激的方法解决,应依法合理解决,定纷止争,通过各方一起梳理案情,分析证据,分清责任,明析法律适用,双方很快建立了互信基础,并最终协议由县医院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误工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21万余元,使得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近年来,蓬安法院积极发挥诉讼服务中心集中功能,大力开展诉前调解,快速化解纠纷,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又减轻了法院的诉讼和信访压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