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低保兜底回头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民发〔2017〕38号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
《低保兜底“回头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
现将《低保兜底“回头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民政厅
2017年3月21日
低保兜底“回头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在全国“两会”参加四川团审议会上指出:“脱贫攻坚越往后,难度越大,越要压实责任、精准施策、过细工作。关键是要精准发力,向基层发力,扶持谁、谁来持、怎么扶、如何退,全过程都要精准,有的需要下一番‘绣花’功夫。”王东明书记3月17日在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要求:“要对已退出村、已脱贫人口定期开展‘回头看’,着力进行‘回头帮’,做到脱贫攻坚期内帮扶政策不变、帮扶力度不减。”为贯彻落实******关于坚定不移打赢脱贫攻坚战系列***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确保2017年实现“两线合一”目标,切实加强低保规范管理,更好发挥低保兜底脱贫作用,决定在全省开展低保对象普查和精准识别、低保兜底数据复核认定和全面排查的基础上,从4月1日到6月30日,利用3个月的时间,开展低保兜底“回头看”专项行动。
一、目的意义
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兜底性重要举措。实施低保兜底“回头看”专项行动,就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助力脱贫攻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输血”、“造血”并举,做到精准救助与精准脱贫相衔接,确保对象精准、措施精准和成效精准。
二、重点任务
深入贯彻******系列***精神,紧紧围绕全省脱贫攻坚大局,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以更加坚定的决心认真抓好农村低保政策落实。“回头看”要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普查农村低保政策落实、工作实施和管理服务、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严肃整改问题,进一步提升农村低保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一)农村低保政策落实情况。一是全面普查有关低保对象认定的各项制度规定及其实施情况,主要包括低保审核审批、动态管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经济状况核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责任追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二是近年来开展清理和规范工作中农村低保对象增减较大的地方,要认真分析原因,重点核查低保边缘群体中是否存在应保未保,以及收入超出低保标准但因重病、重残等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家庭实际生活仍很困难等情况。三是纠正和杜绝分配低保指标、不按家庭施保(除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外)的问题。四是纠正不入户调查、不公示、不民主评议、不开展定期复核、不计算收入补差发放低保金、不按标施保、不应补尽补等问题。
(二)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情况。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9号)要求,全面普查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没有纳入农村低保情况,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没有纳入建档立卡情况,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需要农村低保兜底脱贫情况,以及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农村低保对象的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安全住房保障政策落实情况。
(三)农村低保政策实施中的违规违纪问题。重点核查是否存在平均或轮流发放低保金,或绕过审核审批程序,不经调查直接将某类群体或个人纳入的情况;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等问题;办理低保中是否存在推诿扯皮、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低保经办人是否存在套取、挪用、冒领、克扣低保金等行为。
(四)农村低保政策执行中的责任落实情况。以近年来国家和省上出台的一系列法规政策为依据,认真核查在执行低保制度和政策时,是否存在重视程度不够、责任不落实、管理不规范、机制不健全、监管不到位、保障不得力等问题,特别是乡镇人民政府的责任落实情况。
三、具体措施
(一)做好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加强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政策衔接、对象衔接、标准衔接和管理衔接,精准识别扶贫对象和低保对象,形成脱贫攻坚合力,实现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全面扶持。
(二)全面普查和复核农村低保对象。对本地区的困难群众和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和集中普查复核,特别是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或群众有异议的低保家庭,要进行重点核查。全面推进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以家庭收入、财产作为主要指标,根据地方实际情况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对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实现就业的农村低保家庭,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
(三)有效遏制“骗保”“错保”。已建立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平台的地方,要加强核对平台的运用,重点核查低保家庭拥有车辆、住房以及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缴存养老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银行存款等情况,未建立信息平台的地方,要通过手工比对全面核查上述信息,有效减少和遏制“骗保”“错保”等问题。
(四)全面运用低保信息系统。加强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应用,大力推进信息系统建设,所有低保对象基本情况必须进系统、建台帐、到户到人,实施精细化管理。7月1日起,要全面应用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中的“城市低保”“农村低保”业务系统,实现城乡低保业务网上办理审核审批和发放等操作。
四、实施步骤
“回头看”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安排阶段(4月中旬前)
各市(州)民政局要指导所辖县(市、区)按照本方案,结合本地特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和政策宣传工作。
(二)全面核查阶段(4月中旬至6月中旬)
各县(市、区)民政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出来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核实处理。
(三)总结整改阶段(6月中旬至月底)
对“回头看”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总结,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各市(州)民政局于7月3日前将“回头看”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民政厅社会救助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结合当前打赢脱贫攻坚战重大举措和现行低保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区特点,研究制定本地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层层明确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全面扎实地组织开展“回头看”专项行动。
(二)创新工作形式。要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提高“回头看”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对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和群众举报,反映的个案,要重点排查,及时处理。与此同时,要加大低保、扶贫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释,切实防范和化解“回头看”专项行动中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抓好问题整改。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整改,不留隐患。符合相应制度政策条件的,要按规定程序纳入农村低保和建档立扶贫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扶尽扶”。违规纳入低保范围的人员,要坚决依法依规清退,切实做到“应退尽退”。“回头看”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要结合问题整改,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政策、优化程序、强化管理,确保圆满完成农村低保兜底脱贫任务。
信息来源:四川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