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服务企事业单位参保知识问答(三)
三十六、企业如何参保缴费?
答: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实行三险合一,一票征收。缴费基数按年申报、保险费按月征收。职工个人应缴的保险费由所在企业在发放工资中代扣代缴,企业应为职工设立工资收入台帐,逐月进行登记,每年进行公示,经职工签字确认后向社保局报送年度工资报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据此核定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和企业的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和。
三十七、企业参保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单位首次参保、变更单位信息或单位终止时填写《参保单位登记(变更)申报表》(一式两份),交统筹股作参保信息处理。
(二)每年1~3月参保单位申报新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即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时,应提交《年度企业申报职工参保缴费花名册》,同时报送《基本养老保险基数申报表》、单位上年度《劳动工资统计报表》或《财务决算报表》,经稽核股核定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后转统筹股制定社会保险费征收计划。
(三)每月5日前参保单位提交《参保企业职工增减变化表》,申报当月人员增减变动情况,未申报的视为无变化。(新增、减少人员必须附劳动合同或辞职、辞退等相关文件原件;没有发文的单位应作出说明,说明中必须有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增加、减少原因等主要情况。)
(四)企业为职工办理补缴手续的,须提交补缴申请、补缴人员补缴期间为本单位员工的劳动合同、工资报表等相关材料,并填写《企业职工补报花名册》。
注意:单位所填表格均须有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咨询电话:081****1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