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西河阆中市段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公示
关于西河阆中市段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公示
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明晰河湖管理职责,确保河湖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总河长办公室印发《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川总河长办发〔2018〕3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委托设计单位划定了西河阆中段管理和保护范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公示如下:
1.按河流行政区划和阆中市河湖长制工作职责范围,确定西河阆中段管理范围划界河段为:西河干流阆中河段从阆中市天宫镇天林杨寺垭村入境(经纬度:东经105°47′57.***″、北纬31°27′41.16″),流经阆中市天宫镇、柏垭镇共计2个乡镇,于柏垭镇金华村出境(经纬度:东经105°53′10.12″、北纬31°27′10.87″),划界河道总长28.90公里。
2.西河阆中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西河阆中段干流划界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西河干流阆中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原则为:无堤防的河段,按照防洪标准水位与岸坡交汇线高程以下的水域、河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均为河道管理范围;有防洪堤(含规划)且满足防洪标准的河段,按照已建(或规划)防洪堤背水侧内坡护堤地边缘线(内坡堤脚线外延5米)以内水域、河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等均为河道管理范围,如有调整,再及时更新公示。
3.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西河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4.对违反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5.公示时间: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19日(联系电话:0817-6222068)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