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也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六也乡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也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六也乡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现将《2018年六也乡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大化瑶族自治县六也乡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5日
2018年六也乡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对象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广西第一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185号)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河池市第一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电〔2018〕48号)、《大化瑶族自治县住房保障全覆盖工作方案》(大脱指办发〔2018〕27号)及《2018年大化瑶族自治县第一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2018年我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涉及11个行政村。
二、目标任务
2018年,自治县下达给我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67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54户,其他三类对象13户。根据各村危改对象申请村级民主评议结果,各村任务分配如下:和平村13户,弄茶村8户,六累村4户,德礼村1户,华善村1户,加司村7户,豆也村7户,边弄村2户,春贵村8户,吞依村3户,茶油村13户。
三、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乡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者,要加强组织和引导,做好服务,尊重群众意愿,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农民是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承担者和主体,要发挥农民群众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自主开展建设。
(二)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农村危房改造是我乡一项重大为民办实事项目,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惠民工程,要严格规范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和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建设等条件和程序,公开危房等级评定结果、公开补助标准等危房改造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规划先行、突出特色。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农村危房改造和基础设施配套,合理安排宅基地,按照房屋危险程度、轻重缓急、先易后难、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改造。各地要结合乡土特色建设,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引导危房改造农户根据经济条件分阶段建房;引导农民尽可能选用当地建筑材料,形成各具特色的建筑风貌。
(四)坚持因地制宜、集约节约。要按照村庄规划,优先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建房,尽可能节约用地。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量力而行,按照既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又美观大方的要求建设新农居,避免大拆大建和盲目攀比致贫。
(五)坚持重点优先、兼顾一般。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重点优先安排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危房户,其次是农村其他贫困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较集中的村屯;对“等靠要”现象严重,组织工作不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性不高的地方,适当调减农村危房改造量。
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内容
(一)抓好规划和房屋设计。一是规划编制。对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或自然村寨危房连片超过10户以上的村屯,特别是整村搬迁的村屯,要编制村庄规划,依规划集中连片建设,统筹协调好宅基地和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设施建设;全乡统一组织编制危房改造规划或者实施方案,将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村和危房改造农户,分阶段组织实施。二是农房设计。按抗震安全等要求做好房屋设计提供农民使用,并为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农户预留好接口;或引导农民选用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集及有相应设计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
(二)抓好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批。各村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市、县级的要求,开展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按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做好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定和把关。
(三)抓好危房改造的实施。各村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分别采取结构加固修复以达到安全要求,或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等不同的改造形式,尽量就地维修或拆建房屋,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各村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组织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要帮助其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建。
(四)抓好危房改造农户“一户一档”建设。各村要把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审批结果等按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张榜公示,并将这些信息进行归档,建立危房改造农户“一户一档”信息档案,将有关内容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五)抓好危房改造的抗震设防。各村要抓好危房改造农户的房屋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质量意识和抗震意识;抓好改造房屋设计和施工的检查和指导,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抓好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的指导服务,农村危房改造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1〕11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16〕28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的要求,抓好改造房屋设计、施工检查,落实抗震措施。
(六)抓好危房改造的建设管理。要按照“美丽广西·宜居乡村”建设要求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和标准化厨房。要结合危房改造开展道路、饮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特色景观旅游名村,以及其他村落内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整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其他重要的传统建筑等,不得拆建(可异地新建),主要以维修加固为主。对在自治区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内的历史建筑、重要传统建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公布)中居住的危房户,可按照房屋结构加固修复的形式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维修指标,两年后在不拆旧房的前提下可申请异地重建危房改造指标,以保持原有的传统村落格局和建筑风貌,避免大拆大建。对防火条件要求高的连片木结构少数民族村寨,其危房改造要在保持原有风貌特色的基础上,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不易燃材料,以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防范火灾隐患。
五、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
(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优先将我乡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象列入今年农村危房改造范围,特别是2018年预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其次是照顾到一般贫困户中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含孤儿)、贫困残疾人家庭。在同等条件下,四类家庭中的水库移民危房贫困户、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农村贫困无房户,以及属于农村危房贫困户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等予以优先安排。
(二)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
1.原则上,对C级危房采取维修加固形式进行改造,若维修加固后人均居住面积未达到13平方米的,可采取加建或拆除重建方式。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尽量在原有宅基地上拆除重建房屋,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为新建的,改造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人均13平方米;分散供养五保户不超过40平方米;家庭成员4人及以下的农户原则上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5人及以上的农户不超过人均18平方米;无自筹能力由财政全额补助的农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面积误差为5%。
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广西第一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185号)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河池市第一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电〔2018〕48号)的相关规定,本县民族习俗、气候有着特别的情况,自筹能力较好的农户改造面积人均不应超过25平米。(结合《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桂扶领发〔2017〕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领导小组移民搬迁专责小组关于印发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若干问题解答(二)的通知》[桂移民组发〔2017〕2号]),但需防止出现因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贫困加剧的现象。
(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1.建档立卡户:
(1) 建档立卡家庭人口为1-3人户:国家及自治区补助2.65万元,市级补助0.15万元,县级配套0.72万元;
(2)建档立卡家庭人口为4人户以上(含4人):国家及自治区补助2.65万元,市级补助0.15万元,县级配套0.72万元,再按照每户实际人数(n)计算增加补助金额,即补助金为(n-3)×0.4万元。
(3)建档立卡户家庭人口按照国扶系统为准。
2.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户:按照建档立卡户最低补助3万元/户的标准给予低保户等3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四)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资金的拨付和使用要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到农户的补助资金要严格通过“一卡(折)通”由财政直接通过银行及时拨付到农户。
(五)易地搬迁和建档立卡户危房改造。与易地搬迁做好衔接。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又未享受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补助的移民户,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畴进行改造建设。
(六)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步骤
1.前期工作阶段(2018年4月-7月)。做好危房等级评定、规划选址、危房改造对象确定、村庄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危房改造协议签订等工作。
。
2.开工建设阶段(2018年8月-2019年5月)。在2018年8月底前逐步启动项目建设,2018年底前全面开工,2019年5月底前全面竣工(一层建筑封顶并安装好门窗即视为竣工)。其中,列入2018年度脱贫摘帽任务计划村和脱贫人口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要于2018年11月底前基本竣工。
3.竣工验收阶段。乡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要在改造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一户、投入使用一户;各村要于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列入2018年度脱贫摘帽任务计划的村和脱贫人口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验收工作,于2019年5月30日前完成其他危房改造验收工作;自治区于2019年6-7月组织开展全区范围的交叉验收。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
(一)投资估算。经测算,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约750元,按每户建房80平方米计算,每户平均约需6万元。
(二)资金筹措与安排。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级补助一点,市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七、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调合作,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乡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核查统计、数据上报等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的思想动员、组织实施、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以及相关配合工作。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村要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快项目推进。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本着“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整合各部门资源,形成资金集中投入的合力。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分工安排开展援建帮建工作。同时,按照国家“两不愁、三保障”要求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争取整合资金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
(三)强化服务,确保进度。要加强包括农民工匠在内的技术培训,整体提高乡、村技术人员的管理水平和农民工匠的建设技术水平;要成立技术指导组,走村入户对危房改造进行指导服务,及时解决危房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制定分月的倒排工期计划,并将每一户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通过月度的过程检查来保证结果、保证进度。
(四)加强监督,安全高效。各村要大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做法和经验,以及违反廉政纪律的索贿、受贿的典型案例,强化舆论监督。同时,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管,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八、工作总结
乡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要在2018年12月15日前将我乡本年度危房改造工作总结报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18年六也乡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表
序号 | 村名 | 危改任务(户) | 备注 |
1 | 和平村 | 13 |
|
2 | 弄茶村 | 8 |
|
3 | 六累村 | 4 |
|
4 | 德礼村 | 1 |
|
5 | 华善村 | 1 |
|
6 | 加司村 | 7 |
|
7 | 豆也村 | 7 |
|
8 | 边弄村 | 2 |
|
9 | 春贵村 | 8 |
|
10 | 吞依村 | 3 |
|
11 | 茶油村 | 13 |
|
合计 |
| 67 |
|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