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医保定点药店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股室、中心,区内各医保定点药店:
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事关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为了进一步促使定点药店加强自我管理,规范服务行为,确保医保个人账户资金门诊医疗专用,根据《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19年南充市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医保〔2019〕10号)精神,结合全区工作实际,经局办公会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2个月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药店)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高坪区内定点药店
二、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定点药店是否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社会保障卡购“非医”商品的行为。
(二)医保定点药摆放“非医”商品的行为。
(三)药品进、销、存管理不规范行为。
(四)擅自提高药价的行为。
(五)未按要求向参保购药人如实提供具有消费明细的有效票据等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9年4月30日前)。召开全区定点药店专项监督检查动员工作会,组织学习各级医保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通报近年来全国查处欺诈骗保典型案例。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5月10日前)。各定点药店对照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形成书面自查自纠报告,报告经定点药店负责人签字后,于2019年5月15日前将报告报区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股(联系人:刘成;联系电话:137****3763)。
(三)现场检查阶段(2019年6月10日前)。根据各定点药店自查自纠情况和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我局组织人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并及时汇总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四)结果处理阶段(2019年6月30日前)。根据现场监督检查情况,按照医保政策和医保服务协议对违规定点药店及时进行处理,符合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当前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21号)的通知内容解除协议情形的要坚决予以解除协议,涉嫌犯罪的,应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分工。我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医疗服务监管股、办公室、待遇审核与政策法规股、稽核股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医疗服务监管股,负责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等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共分三个检查组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名单见***)。
(二)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定点药店、医院、局各股室、中心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对待,能够现场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定点药店拒绝或不配合检查组工作、发现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暂缓3—6个月基金支付、暂停或取消其定点服务资格,对涉嫌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守纪律,务求实效。专项监督检查组要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规定,实事求是,认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规违约行为,确保检查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在检查过程中要佩戴工作证,严禁接受被检查单位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严禁接受吃请,严禁向被检查单位提出任何与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
***:南充市高坪区医疗保障局医保定点药店专项监督检查组分组名单
南充市高坪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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