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媒体曝光并查证属实顺庆将其列入效能问责范围
□ 杜青于 记者 徐朝江
本报讯 昨(27)日,记者从顺庆区纪委(监察局)获悉,该区日前出台的《关于影响机关行政效能行为的问题办法》规定了20多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效能问责的情形和行为,明确把被新闻媒体曝光的负面典型人和事,经查证属实的纳入效能问责范围。
《办法》规定,上班迟到、早退、离岗、脱岗、旷工或请假逾期不归的;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上班时间到茶坊、歌城、舞厅等娱乐场所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的;接待办事群众、企业和其它组织,态度恶劣,敷衍塞责,甚至故意刁难的;对群众、企业或其它组织的合理诉求不及时处理或推诿扯皮的;不按规定兑现承诺的政策和服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收费、行政监督违反规定、制度和程序,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中弄虚作假,在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时引用情况失真、失察、出现重大漏报、错报甚至瞒报、谎报的;工作中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情形应当效能问责。同时规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外不自觉遵守党的纪律规定,不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有损国家公务员形象,随意发表、散步、传播不当言论等行为应当进行效能问责。
据了解,顺庆区委、政府高度重视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该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效能,明确把被新闻媒体曝光的负面典型人和事,经查证属实的列入效能问责范围。
对违反该《办法》规定有9种问责方式:责令作出书面检讨;在效能曝光台曝光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扣减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分值,扣减个人工作性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调整工作岗位;责令停职检查,自费参加纪律培训学习;免职;责令辞职;辞退。顺庆区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说,这些问责方式,可以单独或合并使用。需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