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过程中推进音像电子记录方式
为加快政府法治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已全面使用执法记录仪,数码相机、***机等电子设备,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中音像、电子记录方式,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该局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必须通过文字和录音、录像等方式对执法过程进行记录。根据要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在行政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过程中,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迹。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包括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两种方式。文字记录指采用书面材料、电子数据等进行的记录;音像记录指采用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进行的记录。文字与音像记录方式可同时使用,也可分别使用。记录的内容包括依职权的行政执法行为和依申请的行政执法行为。实施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依申请的行政执法行为,应当通过执法文书、执法设备、执法平台等方式,对接收申请、受理、调查、审查、听取陈述申辩、听证、决定等执法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记录。同时,我局健全配套的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完善行政执法办案平台,为一线行政执法人员配置行政执法记录仪、数码相机、***机等设备设施,确保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有效推行。
相关单位或个人未做到执法全过程记录,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