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职责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
二、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
三、组织、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务。
四、监督检查法律援助工作业务及案件质量。
五、负责法律援助资金管理、使用和筹措。
六、负责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七、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及有关部门、地区的业务交流。
八、负责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九、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
十、统一办理或协调垮市、区的法律援助事务。
法律援助中心公开承诺内容
一、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公民依照条例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二、接待当事人举止文明、态度和蔼、语言规范,做到有问必答,有难必帮。
三、来电必答、来函必回、来人必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严格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国家法律公平、公正原则,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五、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坚持清廉服务。
六、在承办法律服务时,应当保守国家和申请人的秘密。
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对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应当自行回避,申请人也有权申请回避。
八、对重大事件要及时汇报、反馈和处理
法律援助中心办案规定
为适应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形势的需要,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规范办案程序,保证办案质量,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结合顺庆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办案人员
1、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法律工作者。
2、律师事务所律师。
3、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二、办案范围
1、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
2、办理全区有代表性、典型性和复杂性的案件。
3、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其他案件。
三、办案程序
1、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需经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批准。
2、法律援助中心与受援人签定法律援助委托书。
3、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指派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具体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4、结案后,按规定及时立卷、归档。
四、办案要求
1、律师、法律工作者每人每年办理法援案件2件以上。
2、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按政府规定给予办案补贴。
3、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办案质量。
五、办案纪律
1、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2、不得泄漏办案中知晓的国家秘密与当事人的隐私。
3、不得收取受援人的任何费用,不得接受当事人的礼品和吃请。
法律援助岗位工作职责
一、负责日常接待、审查法律援助案件。
二、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法律援助来电、来函的信访工作。
四、负责对联络部及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
五、负责办理领导交办的法律援助案件。
接待制度
一、接待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周六,周日休息)。
二、接待人员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岗。
三、接待人员着装整齐仪表端正态度热情礼貌待人耐心细致。
四、接待人员实行挂牌上岗配证服务,接受群众监督。
五、接待人员在接待中遇到特殊情况,要及时向主任汇报。
接待登记制度
一、接待人员要做到一事一记,认真做好接待登记。
二、登记主要内容包括:
1、来访人员的基本情况;
2、申请援助的主要内容;
3、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4、处理情况。
三、接待人员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人,要及时指导申请人填定《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报主任批准。
四、在接待中遇有重大紧急事项,要详细记录,并及时向主任汇报。
五、接待人员在登记时、对当事人的隐私要保密。
案件指派、检查制度
一、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工作由专人负责,经主任审批。
二、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需要指派律师的,在三日内落实人员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三、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工作,要严格遵守法律援助标准。
四、法律援助监督、检查工作,在主任领导下,由具体工作人员组织实施。
五、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好的作法,要适时宣传,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严肃处理。
六、随时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监督检查。
重大案件讨论制度
一、重大案件是指群体案件,恶性案件,疑难案件。
二、凡收到重大案件必要及时召开会议讨论。
三、重大案件的讨论由主任召集并主持,有关的工作人员参加。
四、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的律师、法学专家参加。
五、案件受理和讨论要及时向汇报主管局长。
六、要建立重大案件登记制度,将案件简况、讨论意见及结果登记备查。
法律援助站工作职责
一、负责来人的接待、联系,为当事人提供有关法律咨询。
二、受理本辖区或本单位职能范围的当事人要求法律援助的申请。
三、协助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对本辖区内法律援助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的初审工作,审查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身份状况;
2、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
3、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是否真实;
4、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5、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提出是否给予援助的意见,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及时移送法律援助中心。
四、根据承办法律服务援助机构和援助人员的要求,协助调查和核实有关案件情况。
五、配合法律援助中心并接受指派,做好被援助当事人的回访工作。
六、为当事人提供无偿代书和法律咨询,根据当事人双方要求,进行诉讼外调解。
七、协助法律援助中心开展其它相关工作。
八、完成法律援助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顺庆区法律援助中心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