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脱贫户帮扶责任人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各园区、盐井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县直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为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有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按照“摘帽不摘帮扶”的工作要求,结合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川农领办〔2021〕63号)和全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回头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2021年脱贫户帮扶责任人调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整原则
本次调整按照“便于帮扶、利于工作”的要求,在遵循“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上,以帮扶单位为调整主体,对因帮扶责任人(含监测户监测联系人)工作调离县外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帮扶责任的责任人进行单位内部调整。
二、 具体内容
新调整、选派的帮扶责任人应为本单位的在编干部职工,不得为临聘人员和村级干部。同时,各帮扶单位要统筹好帮扶力量,妥善解决“一帮多”“多帮一”等问题,原则上每名帮扶责任人帮扶脱贫户不超过9户,每户脱贫户的帮扶责任人为1人。
三、 工作要求
1.各帮扶单位要第一时间将调整结果报镇(街道)、村两级,确保结对帮扶工作不断档,新调整、选派的帮扶责任人务必于2021年11月8日前到位。
2.各帮扶单位要在2021年11月9日前,将大英县干部职工结对帮扶调整台账(详见***)经镇(街道)审核后,向县直机关工委报备。
3.各帮扶责任人要服从帮扶对象所在镇(街道)要求,积极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回头看”以及联系帮扶对象信息资料更新完善等相关工作。
联系人:县直机关工委赵俊,联系电话:0825-3190163,邮箱:35216960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