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境保护局射洪再获四川省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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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6日发表
日前,射洪再获四川省“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改善金62.8万元,从今年6月考核以来,累计共获生态补偿改善金112.5万元。
根据《四川省“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我省实行“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坚持“超标者补偿、改善者受益”的原则,对射洪县红江渡口和香山渡口断面进行监测,监测因子为总磷、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依据7月监测断面水质监测结果,射洪县需支付赔偿金0万元,获得改善金62.8万元。自今年6月考核以来,射洪县连续两次获得四川省“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改善金,充分证明射洪县环保措施到位,水环境监管到位,进一步肯定了全县流域水污染预防治理工作。(县环境保护局 邱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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