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工商局河东分局积极解决房产消费纷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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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6日发表
日前,接政府投诉热线,得知王先生于2013年认购四川某地产集团的中央广场项目1栋1单元2104号房屋,当时户型图并未标注该房屋所在楼层的具体位置,但是销售人员表明该房屋位于楼层的最侧边,属于向阳方位,这符合王先生的要求。在2015年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王先生发现该房屋位于所在楼层的中部,与最初协商的不一致,遂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王先生认为该房地产公司欺骗消费者,认购协议应该无效,于是提出要求退回首付款12余万。工商局接到转诉要求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协调双方予以调解,积极向开发商方面讲明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后,该地产公司同意并退还王先生首付款12余万,王先生对此调解结果深表满意。
工商部门特别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房产等大宗交易商品时,应已纸质文件为准,认真阅读合同的相应条款,并注意对模糊事项予以书面明确,避免“口头承诺”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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