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代表公示及听证会召开时间地点调整的公告
自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自贡市三创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自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代表公示及听证会召开时间、地点调整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91号)的要求,自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于2017年11月24日就《自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举行听证会进行了公告,现将采取报名、定向征集等方式产生的听证代表名单公示及听证会举办时间、地点调整公告如下:
一、听证代表名单
龚德明 男 政协委员
杨 帆 女 检察机关干部
江凌燕 女 法学学者
邹传富 男 律 师
方 敏 女 教 师
杨云龙 男 乡镇干部
王 赟 男 警 察
曾民帆 男 个体业主
乔 剑 男 社区干部
甘丘平 男 民营企业代表
易仕源 男 街道干部
黄声剑 男 群团组织代表
刘 英 女 村组干部
二、听证会召开时间、地点调整
因相关事宜发生变动,听证会会议时间由原公告的(星期二)上午9时,调整为(星期三)上午9时;听证会会议地点由原公告的市委综合楼141会议室调整为市委综合楼206会议室。
自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自贡市三创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邓恩泽 李运;联系电话:8255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