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联络员工作制度
为全面落实项目计划管理工作,加强日常工作的联络与沟通,推进部门的交流与合作,特制定联络员工作制度。联络员工作由项目计划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
一、联络员工作职责
(一)了解项目计划管理工作的部署及要求,熟悉项目的建设计划、掌握项目报建手续进度、施工形象进度等基本信息;
(二)传达项目计划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推进要求,及时反馈各部门业务办理情况;
(三)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负责相关文件收发工作;
(四)负责按要求定期上报部门执行计划完成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和项目联席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完成项目计划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联络员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联络员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将联络员名单报送至投资服务局。同时,部门要予以联络员相应工作便利,以便联络员全面掌握本部门计划执行情况,确保有效开展工作。
(二)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部门需及时将人员名单报送至投资服务局,并做好部门联络员工作交接。
(三)联络员要全面掌握本部门执行计划进度,了解每个项目建设的阶段目标,熟悉部门工作的计划和措施,逐日逐项***落实记录,定期上报部门工作进展情况。
(四)投资服务局负责每周五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联络员应按时参会,并汇报本部门项目建设计划执行进度及存在问题;如确实无法按时参会,需在会前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并于会后及时对接相关会议内容。
(五)投资服务局每季度末对各部门联络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项目计划管理专项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