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分局西安现代妇产医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第一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文件精神,西安现代妇产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委托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现将该建设工程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向公众公开,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宝贵意见。
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西安现代妇产医院成立于1998年,位于西安市长安区长安北街十字151号,医院现已发展成为西北地区著名的妇产科专科医院,是一家集医疗、康复、预防保健为一体的新型现代化妇产医院。
项目占地面积700m2,总建筑面积1100m2。包括儿科、妇产科、保障系统、行政管理、院内生活服务用房、设备用房等。
项目设病床数50张,核定人员220人,项目年工作365天,主治大夫白班一班制,夜间有值班医生和医护人员。
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项目为一般性建设项目,已建成并投运,此次为补办环评手续。项目运营期的特点是为当地居民提供就医、保健等服务,其主要表现方式为医院各工作流程产生的废水、医疗垃圾等,同时还产生医护人员及就医成员的一般生活垃圾和生活废水等。外界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主要为道路交通噪声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空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①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
污水处理站的恶臭来源于污水、污泥中有机物的分解、发酵过程中散发的化学物质。医院污水处理站各构筑物池顶做好顶盖,构筑物内的恶臭气体经风机收集后送入离子除臭设备内进行除臭处理(处理效率约90%),通过把处于自由扩散状态的气体收集起来进行处理并通过15m的排气筒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②厨房烟气
医院食堂以天然气作为燃料,天然气为清洁能源,污染物产生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③油烟废气
食堂油烟经专用厨房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去除率可达85%以上,油烟排放浓度为1.5mg/m3,低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5-2001)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经竖向烟道引出楼顶集中排放,排放口高度高于食堂房顶,距地高度大于15m,经处理油烟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④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
本项目设1台自备发电机。自备发电机发电时燃用柴油排放的烟气,对环境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考虑到其用途为应急使用,非经常性使用,仅作为项目各类基础设施与设备临时发电,使用频率低,污染物排放量小。自备发电机烟气通过烟气收集系统,经通风竖井直接排出,排气口安装消声百叶,排气高度不低于8m,排气口背向大楼和人群易聚集处,以利于废气污染物扩散,经处理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制、清污分流和污污分流。雨水入城市雨水管网。项目总排水量为8m3/d(2920m3/a),污水进入医院废水处理站进行混凝沉淀和消毒处理,处理达到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预处理标准,再由城市污水管网进入长安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防治措施
工程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震、房间地板及墙体采用矿棉吸声板、安装消声器、用吸声板围护等综合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根据《西安市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置,并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将处置结果报送环保主管部门备案。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项目建设性质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版》规定的限制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项目建设符合西安市长安区规划,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建成后产生的环境影响小,评价认为项目选址总体可行。
(3)建设项目总投资500元,环保投资25万元,占工程投资的5%,可有效地预防“三废”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将其环境影响降到最小。
(4)项目周围群众大部分支持项目建设,认为项目有利于提高生活水平,增加就业,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无人持反对意见。
综上所述,西安现代妇产医院项目在采取项目设计和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条件下,污染源可做到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小。从环评技术角度出发,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到西安市龙首北路中天雅苑2号楼1604
联系电话:177****6639
联系人:芦工
邮箱地址:821329820@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根据本项目建设地点、内容的简介,特征求公众和相关单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公众如需索取相关补充信息、反馈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时,可通过电邮或传真方式联系
七、征求公众意见和主要事项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