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0年9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9月3日-2020年9月9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9-89696841
传真:029-81576150
通讯地址:航天基地航拓路汇航广场B座2层(710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西安电子工程研究所危险废物暂存点建设项目 | 西安电子工程研究所 | 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天中路与神州三路交汇处,西安电子工程研究所生产区东南角 | 陕西聚迪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建筑面积60m2,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主要建设轻钢结构危险废物暂存点,建筑面积60m2(12*5*3m),设计容量为72m3。 | (一)施工期扬尘执行陕西地方标准《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相应标准限值。 施工期装修时,应做好噪声和固体废物防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如需夜间施工应办理相关手续。 (二)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危险废物挥发的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场界浓度限值。 (三)废水:项目运营过程不产生废水。 (四)固废:项目应设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废活性炭、废化学试剂、废包装桶等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噪声:运营期确保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 报告表类项目,未进行公众意见调查 |
危险废物暂存点项目 报批公示.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