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QJ38168地块部分用地规划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2014年7月,西安市规划局曲江新区分局收到西安中秦置业服务有限公司关于QJ地块(汉华城项目)部分用地规划调整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和批前公示并上报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西安市规划局审查。为保障相关权益人对城乡规划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我局将召开关于QJ3-8-168地块(汉华城项目)部分用地规划调整的听证会,并邀请曲江新区党工委办公室代表到会监督,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该听证会拟定于在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综一第二会议室(会议地点暂定,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二、听证参加人条件:
(一)汉华城项目一期购房人(利害关系人)代表
汉华城项目一期项目购房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出席听证会的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天内提交相关证明(如身份证、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等),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
未提交者视为无异议。
由购房人(利害关系人)推举或通过抽签等方式确定参加听证的代表,听证代表人数不超过7人。
通过推举方式应有二分之一以上听证申请人一致同意推选的代表人为有效代表人。推举方式确定听证的代表,请于17:00之前将听证代表具体名单或委托书提交西安市规划局曲江新区分局。
如无法通过推举方式确定听证代表的,西安市规划局曲江新区分局将于听证会正式开始前组织由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抽签确定听证代表。
(二)申请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天内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提交西安市规划局曲江新区分局,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会应一并提交听证委托书。
三、听证要求
(一)听证代表听证时要携带本人身份证,要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充分表达所代表的利害关系人的意愿。
(二)听证利害关系人自行整理证据并制作证据清单,在听证会召开当日向西安市规划局曲江新区分局提交证据复印件一式两份,并附上证据清单。
(三)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的,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天内提交申请和证人身份证明。
(四)请听证代表及申请方准时出席听证会。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参加听证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四、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西安市杜陵邑南路6号西安市规划局曲江新区分局
邮政编码:710061
联系电话:029-68660228、68660231
联系人:张先生
传 真:029-68660233
特此公告
***:QJ地块(汉华城项目)部分用地规划调整说明(具体内容详见规划变更公示牌):
1、将用地内2.77公顷的居住用地调整为商业设施用地;
2、重新明确调整后两个地块各地块的规划条件。
西安市规划局曲江新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