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审计局与县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四项机制加强协作配合
2020年12月,蓝田县审计局与县纪委、监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通过建立四项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
一是建立联系协调机制。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保持经常性的工作联系,意见中明确联系沟通科室,负责对问题线索移送、协作事项办理、重要情况通报等事项进行日常联络沟通。
二是加强协作配合机制。审计机关发现被审计单位或人员有重大违纪嫌疑,存在毁灭、伪造证据等事项时,可商请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协助、介入调查。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或审查调查中,对涉及的专业性审计事项,可商请审计机关协助查证。
三是规范线索移送机制。审计机关在审计监督中,发现有关单位和人员存在违反党规党纪行为或职务违法问题线索时,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或审查调查中,发现有关单位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时,属于审计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当将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审计机关。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机制。审计整改过程中,被审计单位存在消极应对、屡审屡犯、弄虚作假,及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或拒不整改等情形,县审计机关可商请县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问责。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