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35号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35号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中,西安市高陵区君威综合商店经营的岐山香醋(规格:350克/袋,商标:勤武,生产日期:2018年8月1日),经检验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T18187-2000《酿造食醋》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6月27日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西安市高陵区君威综合商店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该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不合格食品。
二、经调查:西安市高陵区君威综合商店经营上述产品10公斤,货值33元,已销售10公斤,未能召回。
三、西安市高陵区君威综合商店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西安市高陵区君威综合商店做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四、该单位于2019年5月21日递交了整改报告,严格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加强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
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