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通告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全市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区域金融服务体系,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根据《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区政府决定,招商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组织形式
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临潼区境内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不发放贷款、不受托投资,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二、准入条件
1. 注册资本。设立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发起,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应真实合法,且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一次足额缴纳。
2. 投资人条件。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应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资质齐全、产权清晰、无不良债权债务,无不良信用记录和犯罪记录。
3. 资格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要有符合规定的章程和管理制度,有必要的营业场所和组织机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金融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
三、经营要求
1. 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
2. 经营规则
(1)融资性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可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由融资性担保公司与被担保人自主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2)融资性担保公司应控制整体风险规模,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
(3)融资性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投资总额不得高于净资产的20%。
四、申报程序
1. 凡符合准入条件和遵守经营要求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愿意在临潼投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凭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相关行业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企业情况简述、近期财务报表等资料报名。报名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28日。报名地点:临潼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张国庆,电话:029-83815832,所提供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统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2. 报名结束后,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发起人,由被确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主要发起人组成融资性担保公司筹备组,向区金融办提交书面报告及申请材料。
3. 区金融办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并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按程序上报省市金融办审核。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
2013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