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临潼区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
去冬以来,临潼区持续干旱,森林火险一直处于极易燃烧和蔓延的5级(极度危险)状态,全区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临潼区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工作,各有关乡街认真落实会议精神,在防火宣传、火源管理、重点区域巡查、扑火准备等方面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今年不发生森林火灾,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临潼区政府2011年1月11日发布临政告字(2011)1号森林防火戒严令通告,戒严令严格规定了戒严时间、地点及禁止在林区用火的各种行为。目前,森林防火戒严令已在临潼沿山街乡的集市防火检查站入山路口等群众醒目的重点部位张贴200余份,起到了很好的警示和宣传作用。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通告
临政告字(2011)1号
为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我区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
一、自此令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5月31日为全区森林防火戒严期,在我区境内山区及骊山北麓坡塬区域实施防火戒严。
二、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或距林区边缘200米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 烧荒烧土、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炼山造林、烘烤加工、爆破作业等生产性用火;
(二)坟头烧纸、烧香点烛、燃放鞭炮、吸烟、烤火、野炊和举办篝火活动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
(四)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三、做好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对憨、聋、痴、哑、精神病人的监护工作,由其所引起的森林火灾,要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四、各有关乡街和骊山森林公园负责辖区内的戒严措施落实,广泛开展宣传,切实加强巡查,严格火源管理,坚决禁止野外用火。
五、违反戒严令第二条规定,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野外用火的,由森林公安机关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戒严区内各公安派出所要积极配合,严厉打击违反戒严令从事野外用火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