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未央分局关于2021年2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2月25日-2021年3月3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29-63602613
传真:029-86283630
通讯地址:西安市未央路77号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未央分局(7100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生态环境 分(县)局 |
1 | 西安市第三医院二期扩建项目 | 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三路东段10号 | 西安市第三医院 | 本项目在现有院区后勤楼南侧扩建二期项目。总占地面积25.757亩,总投资99995.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97.5万元,共设置床位1000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预检分诊、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小药房、隔离观察室及医师休息办公用房等,不设置食堂(依托原有食堂)、洗衣房、煎药室、传染科和太平间。项目建设单位为西安市第三医院,《报告表》由陕西宝隆检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并通过西安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组织的专家技术评估。 | 1、运营期对职工生活污水、医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一并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2、运营期产生的污水处理站臭气采用地下式封闭设计,设置负压轴吸收集臭气,经吸附装置处理后经地面排放口排放;直燃机产生的燃烧废气经排气烟道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3、运营期对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 4、运营期医疗垃圾分类收集于专用包装袋中,暂存于医疗暂存间,定期交由西安市医疗废物中心集中处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更换后交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经带盖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未央分局(029-86283630) |
报批稿-西安市第三医院扩建项目.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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