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峰区2019年贫困户一户一策产业培育增收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和规范到户产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建立以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利益联结为纽带的带贫减贫机制,有效推行“保底收益+按股分红”资金运作模式,带动贫困户发展增收产业、稳定脱贫致富,根据西脱领发〔2019〕21号《关于印发西峰区2019年区级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全区产业发展实际,现就项目实施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内容
西峰区2019年贫困户“一户一策”产业培育增收项目由“五小”产业培育和贫困户到户产业培育两部分构成。其中,“五小”产业培育实施已接近尾声,奖补资金将于本月底前落实到位。除去“五小”产业奖补资金,贫困户“一户一策”产业培育增收项目剩余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发展贫困户到户产业培育。经我局与区政府主要领导及区扶贫办衔接,决定将贫困户到户产业培育资金用于未享受特色种养业和“五小”产业奖补的一、二类建档立卡已脱贫户及到户资金仍然存在弱项短板的一二类已脱贫户配股,并已于2019年9月底通知各乡镇着手实施入股配股工作。各乡镇要按照项目计划、《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财农二〔2017〕41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到户产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甘农发〔201860号〕)规定,制定具体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明确项目的实施内容、实施要求、实施时限、工作流程、资金拨付等,股权配置方面相关工作由区农经局配合做好指导,并最迟于2019年10月底全面完成贫困户到户产业培育资金配股及资金拨付等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实施主体。我区未享受特色种养业和“五小”产业奖补的一、二类建档立卡已脱贫户及到户资金仍然存在弱项短板的一二类已脱贫户配股。
(二)入股对象。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入股的主体是未享受特色种养业和“五小”产业奖补的一、二类建档立卡已脱贫户及到户资金仍然存在短板的一二类已脱贫户配股,入股资金的承接主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
(三)配股方式。按照入股配股、托管代营的办法,将补助资金入股配股到承接经营主体,为企业或合作社延伸产业发展链条,提高经济效益。按照约定时限,以“保底分红+效益分红”方式,给村贫困户按比例进行分红,带动贫困户稳定增收。
(四)入股配股标准及办法。各乡镇根据“五小”产业自查自验所需补助资金情况,将项目剩余财政扶贫资金全部用于未享受特色种养业和“五小”产业奖补的一、二类建档立卡已脱贫户及到户资金仍然存在短板的一二类已脱贫户配股配股。按照人均0.5万元,户均2万元,每户最多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进行入股配股到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采取“保底分红+效益分红”的方式,带动贫困户实现稳定收益,本项目每个贫困户“五小”产业奖补或贫困户到户产业培育资金配股最多不超过4000元。
三、项目监管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做好贫困户甄别筛选工作,加强户内政策宣传,要求项目实施过程区乡村三级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公告公示。建立影像资料,做好项目实施档案管理,细化贫困户个人信息采集并汇总。区扶贫办、区农业农村局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查看项目实施过程是否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项目实施流程是否合理合规,资金拨付是否符合资金拨付程序,对存在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
四、保障措施
1.主体责任。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各乡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入股配股资金要全部用于合同约定的内容,确保项目和资金安全运行。要加强对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入股工作的监管,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出现的突发问题。
2.入股流程。通过召开村组协商会、贫困户见面会等方式,由企业或合作社与乡镇政府、村集体签订三方入股协议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将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入股配股到考察确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龙头企业等。
3.严肃纪律。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到户产业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作为脱贫攻坚工作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对重视不够、工作推动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采取考核问效与倒查问责相结合的方式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