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不断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
拉萨市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藏党办发〔2017〕29号)(以下简称两个文件),按照党的十九大和区市第九次党代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结合拉萨实际不断深化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改革,致力于促进司法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主要做法
(一)切实抓好两个文件的贯彻落实。拉萨市把两个文件作为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方针和行动指南,细化工作责任,明确目标要求,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取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降低经济困难标准,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以及经费保障、基础设施、机构队伍等方面政策措施的落地见实。
(二)继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范围。两次调整受援标准,将经济困难标准调至低收入线,将因病致贫、因灾致贫家庭纳入困难对象范围,并着手开展了军人军属的法律援助事务。下一步将进一步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援助门槛,将就业、就医、就学、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等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实现能援则援。强化“12348”法律援助热线功能,打造“12348”法律援助民生品牌,充分发挥解答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的作用,借助“12348”热线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在我市的全覆盖。
(三)着力提升法律援助办案质量。不断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相关办案制度,严格程序、环节,保障案件办理规范化、标准化。加强质量管理源头建设。对资历较浅、办案经验不丰富的承办律师,建立办案指导机制;对死刑、无期徒刑等重点案件的辩护、代理,保障法律援助人员的资质和水平。
(四)筑牢法律援助维稳防线。始终把反分裂斗争和维稳工作作为第一责任,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中的积极作用,将更多的社会矛盾纠纷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注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注意理顺群众情绪、安定人心,引导民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服务网络建设,提高便利化程度。纵向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横向在团委、妇联、民政、人社等部门设立“青少年维权岗”“老年人维权岗”“妇女儿童维权岗”“军人军属维权岗”“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绿色通道”。积极探索便民利民有效措施,完善便民服务机制。每逢年末岁初开展“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专项活动”, 2016年至今,共受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822件,办结796件,挽回农民工工资1200余万元。针对困难群众的行业分布、年龄结构、文化程度等特点,制作和发放法律援助“便民一卡通”53700册,覆盖全市;开通“12348”法律服务热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耐心解答,热心帮助,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
(二)推行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安排值班援助律师入驻市信访局接访大厅为信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2017以来共派出律师6名74次,参与接待信访事项80余次,接待信访群众200余人次,提供法律咨询50余次。在拉萨市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法律咨询窗口,采取轮流值班的形式入驻,现场为群众起草法律文书、修改合同文本,引导群众合理合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稳步推进在同级人民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2018年3月、4月,当雄县和拉萨市法律援助中心驻人民法院工作站先后挂牌成立,将对保护民事案件受援人、刑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发挥积极作用。
三、取得成效
拉萨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有力地开展了各项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自成立以来,各级法律援助系统共办理各种法律援助案件5727件,受援人6723人次,挽回当事人经济损失2.2亿元人民币。除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外,援助中心还积极为虽不符合条件却暂时经济确实困难的许多当事人提供非诉讼的法律援助。***受理、调解300余件,解答法律咨询16200人次,代写诉讼文书3000余份。拉萨市法律援助中心先后获得了全国第五、第六届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全国“1 1”志愿行动先进集体、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先进集体、司法部颁发的法制宣传先进集体,以及拉萨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优秀老年人维权岗、优秀妇女维权岗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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