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行药品经营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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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8日发表
为充分发挥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强化药品经营企业的信用意识,促进企业守法自律、诚信经营,形成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药品经营市场秩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实行药品安全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
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为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以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作为日常检查的主要依据,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山东省药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评定标准(试行)》进行打分,根据分数确定信用等级并建立药品经营企业信用档案。
目前,我市辖区内3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1家药品批发企业、337家药品零售企业已全部建立信用档案。对于B、C、D级企业除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外,将进行***复查。同时将该企业列为下年度重点监控单位,增加现场监督检查频次,促使其增强经营诚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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