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9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9月17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9月17日-2018年9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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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美丰机械改扩建项目 | 海阳市盘石店镇工业园 | 烟台美丰机械有限公司 |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海阳市盘石店镇工业园。该项目占地18413m2,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主要生产刹车盘、芯盒、静压线型板、人工线型具等,产量分别为10000t/a、1100套/a、780套/a、520套/a。 | 1、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区排水系统。纯水制备废水属于清洁下水,用作厂区洒水抑尘。其他生产废水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2、项目电泳废气、电泳烘干工序废气、交美特废气、交美特固化工序废气、喷漆及烘干废气均集中收集后经配套冶理设施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营运过程中通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加装消声器、基础减震,隔声、隔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D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进行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标准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严禁流失、扩散。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点存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