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有关2020年伏季管理规定的说明
自2020年5月1日12时起,蓬莱市2020年海洋伏季休渔期正式开始。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精细研判,全面落实“防火、防风、防盗、防汛”管理措施, 切实做好“人上岸、船进港、网封存”,确保海洋伏季休渔期间渔港渔船渔民安全,养护海洋渔业资源。有关2020年蓬莱市伏季休渔管理规定如下:
一、所有应休渔渔船5月1日12时前必须回船籍港或指定的港口停靠休渔,原则上必须停靠在安装有射频识别(RFID)基站的渔港内。
二、休渔渔船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岗或转移停泊地点。
三、休渔渔船不得变更为非休渔作业类型出海生产或未经批准擅自到他国管辖海域生产。
四、渔船修造厂家必须按相关规定开展渔船修造业务,无船检部门开具的《开工批准书》,一律不得擅自制造、改造渔业船舶。
五、渔业港口不得接纳渉渔“三无”船舶、违规作业渔船、外省籍渔船停靠、卸货和补给,不得为违法违规渔船提供油、冰、水等物质,发现港内有渔船涉嫌违规出海的要立即向地方渔业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查处。
六、水产品运输车辆、冷库、鱼粉厂、水产品加工企业、市场经营摊点等不得收购、运输、代冻、加工和销售违法捕捞的水产品,如有违反规定者,渔业部门将会同市场、城管、环保、交通等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蓬莱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举报电话:5***2583。欢迎广大社会人士积极举报涉渔违法行为,保护我市海洋渔业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