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食药监局四项措施专项整治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
近期,鞍山市食药监局采取四项措施,积极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加大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
一是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示范创建活动。从4月份开始,在全地区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示范创建活动。通过创建,全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得到建立健全,与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相衔接的市场准入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可追溯体系逐步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基本形成,检验和快速检测能力进一步提高,销售者销售行为得到有效规范。
二是制作“一板、五盒”促市场落实主体责任。“一板”,即: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板。悬挂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出(入)口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人员、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内容。“五盒”,即:法规盒、资质盒、准入盒、记录盒、处置盒。通过制作“一板、五盒”,使食品(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有形化、具体化,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的自律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明显增强,提升了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是指导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建立快检室。要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出资建立快速检测室,对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快检筛查,及时发布市场内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和快速检测信息,在卖场显著位置利用LED屏或公示板进行公示,未经检测合格,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四是督导市场主办方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要求食用农产品批发经营者完善食用农产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召回、销毁制度,审查入场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资格,并建立档案,履行日常管理责任,排查隐患,及时制止并报告违法经营行为。建立台账,如实记录经营食用农产品的品种、产地、数量、进货日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完善索证索票制度,实现农产品质量可追溯,把好市场准入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