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城乡居民社保基础养老金标准领跑烟台
(YMG记者丛晓波通讯员王勇摄影报道)日前,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传出喜讯:从7月1日起,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翻了一番,从55元一跃升至110元,为烟台市最高标准。据初步统计,全区将有2.3万人受益,区财政每年需增加投入约1518万元。
据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条件为:年满60周岁、按规定缴费、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我区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不需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45周岁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含)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为提升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水平,我区推出一系列有力措施,减轻参保人员负担,提高保险服务质量。在养老保障方面,连续8次圆满完成国家调整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工作,全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由2005年893元提高到2011年末的1478元,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始终保持100%,有利保障了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在医疗保障方面,多次对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进行调整,参保人员医疗负担明显降低,基金支付比例不断提高;2010年针对慢性病患者医疗负担较重的实际情况,出台了《莱山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办法》,将慢性病患者的门诊医药费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为解决百姓养老金取款难问题,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切实为广大居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区邮政局、区邮储银行、初家街道办事处在全区开展了农保养老金助农服务点项目建设,目前初家街道2个试点已开始运行,计划年内试点达到10个。
为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置了电话语音催缴系统,通过自动语音电话宣传《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督促企业及时缴费。建立了莱山区社会保险网站,在参保企业中建立了QQ群,发布各种社会保险政策信息,方便参保企业交流和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大力推行社会保险POS刷卡缴费、银行代扣、定点机构直接结算、网上银行拨付等多种缴费方式,提高了资金结算效率和安全性,方便了参保企业和职工。
截至目前,我区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险体系,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覆盖了城镇各类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了城镇未就业居民、老年居民、未成年居民和各类在校学生。截至2011年底,我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单位达到1570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93万人、11.16万人、3.24万人、1.59万人、2.67万人,比2005年分别增加2.45万人、10.35万人、2.12万人、1.06万人、1.54万人。在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评中,我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连续三年位居全市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