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山严肃问责确保绿色生产
8月19日下午15点29分,福山区领导带队区环保局、区纪委监察局、媒体记者等一行8人第一时间赶赴烟台瑞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擅自扩大生产规模、未经验收就违法生产等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在企业现场,记者发现,电镀车间已处于停工、停产状态。福山区环境监察大队长刘同然告诉记者:“8月11日,我们已向企业下达了停产整顿通知,目前企业正进行停产整顿状态。”据了解,烟台瑞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设计开发、制造、销售汽车输油管路及电镀锌生产。该公司共有3个生产项目,其中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液压管路项目和船舶及汽车发动机油管建设项目均通过福山区环保局验收。而新增的电镀生产线项目,已向烟台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提交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正等待验收。随后,区环保执法工作人员对该公司近几年的电镀废水排放问题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福山区环保局曾先后于2014年9月4日、2015年7月1日、2016年1月6日、2016年4月1日,累计4次对企业未完成相关配套设施、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问题下达了《环境监察现场调查处理单》,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按环境影响报告书标准要求完善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此后,区环保部门分别于2016年9月29日、2016年10月28日、2017年6月2日委托烟台净朗测试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外排废水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均达标排放。监管中未发现该公司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问题。此外,经现场检查,执法工作人员发现,该公司自2014年试生产至今共产生危险废物1600千克,仍存放在危险废物贮存间。据查,该公司于2016年12月26日,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于2017年1月3日与鑫广绿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合同书,但至今尚未转移。针对以上情况,福山区环保局已于2017年8月11日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于2017年8月15日,针对企业危险废物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烟福环罚告字〔2017〕32号)。针对2014年福山区环保局对该企业监管不到位问题,2017年8月15日,在办理环保督察第二批88号转办件时,已经启动问责程序,对3名责任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