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2014年初中学业考试下月报名有特长可加分
4月22日,市教育局出台了我市2014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与2013年相比,我市今年的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除落实去年提出的措施外,基本保持往年政策不变。
考试统一在5月10日至16日报名
烟台市2014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统一在5月10日至16日报名。参加学业考试的考生范围具体为:无我市户籍和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我市的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无我市户籍但是符合当地接收条件并在当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和外商子女,可在流入地所在县市区报名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有我市户籍、无我市学籍需回户籍所在县市区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须提供有效的户籍及学籍证明材料;有我市户籍和学籍的考生原则上在学籍所在县市区报考。
“烟台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涵盖初中阶段的国家课程,安排在初中阶段相应年级学科课程结束后进行。考试采取开卷与闭卷相结合、笔试与口试相结合、书面考查与动手操作考查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市教育局基教科科长李丽云在新闻发布会上说。
考试分为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
第一类,课程考试科目。共十一科,分别为政治(满分100分,按70%比例折算)、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0分)、物理(满分100分,按80%比例折算)、化学(满分100分,按70%比例折算)、体育(40分)、历史(满分100分,按40%比例折算)、生物(满分100分,按40%比例折算)、地理(满分100分,按40%比例折算)、信息技术(满分100分,折算最高分为20分)。
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七科安排在初四年级进行。其中,政治科目实行开卷考试,英语听力使用光盘。
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13至14日。具体为:6月13日,上午:语文7∶30—9∶30;物理10∶00—11∶30。下午:化学2∶30—4∶00。6月14日,上午:数学7∶30—9∶30;政治10∶00—11∶30。下午:英语2∶30—4∶30。
体育科目的考试内容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自行确定。考试应在5月31日之前完成。农村初中的体育考试应在镇驻地进行。要充分保障学生安全,确保体育考试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地理考试放在初二年级进行,历史、生物和信息技术安排在初三年级进行。信息技术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20日至21日。
信息技术考试85(含)分以上为A等、84-75分为B等,74-60分为C等,59(含)分以下为D等,未参加考试的学生和成绩为零的考生为E等。A等以20分、B等以17分、C等以14分、D等以11分、E等以零分纳入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
第二类,实验操作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三科满分均为20分,市教育装备与技术研究中心统一考试命题和考核办法,各县市区组织实施。其中,生物实验考试安排在初三年级进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初四年级进行,考试在4月25日前完成。
物理、化学和生物实验操作均采用等级评价的方式,每科根据评价等级按一定分值(满分20分)折算纳入学业考试成绩。A等以20分纳入;B等以17分纳入;C等以14分纳入;D等以11分纳入,未参加考试的学生和成绩为零的考生为E等以零分纳入。
第三类,音乐、美术考查。安排在初四下学期进行,按照市统一要求,由县市区组织实施,每科满分均为20分,具体考核办法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鼓励县市区将综合实践活动和地方课程纳入考查科目,并进行等级制评价的探索。
特长方面获优胜奖可给予特长加分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我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继续实施特长加分 及优惠政策。特长加分是指对具有体育、音乐、美术、电脑制作、科技等特长及竞赛方面获优胜奖的学生,在普通高中录取时,给予加分录取。
1.体育
在个人单项比赛中,获得地市级前三名者,高中招生录取成绩分别增加8分、5分、3分;省级前三名或获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证书者,考生可选择拥有进入省级规范化高中保送的资格或高中招生录取成绩分别增加10分、8分、5分优惠政策的其中一项,其中国家二级运动员如无相应比赛成绩按最低分值计入;集体项目比赛中的主力队员按个人单项比赛规定加分。
根据《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体育工作建设体育强市的意见》要求,各竞技体校初中在读学生在升高中时根据比赛成绩予以加分,获得烟台市级比赛单项前八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予以免试。
2.音乐、美术
参加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按九级以上加3分标准执行。
3.电脑制作
凡参加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电脑作品、机器人竞赛、 “创新未来设计”大赛)获奖的学生,获地市级一等奖加5分;获省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5分;获国家级奖加20分。
4.科技
凡参加科技比赛获奖的学生,获地市级一等奖加5分;省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5分;获国家级奖加20分。
凡取得发明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发明创造)的(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发明专利由学生本人发明),加20分。
“以上4类加分项目,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主办。除体育类特长加分要求是在初中阶段后两年获得的成绩外,其余3类特长加分要求是在整个初中阶段获得的成绩。成绩认定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审核原始证件。”市教育局基教科科长李丽云说。
部分群体及对象可享优惠政策
(一)优抚对象子女(持民政部门证明或者所在部队、单位团级以上政治部门证明)。
1、根据省军区政治部、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要求,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3)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可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需求和意愿,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区教育质量较好的公办普通高级中学就读。(4)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3%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5)驻鲁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按照本细则规定执行。以往有关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2、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学校时降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
3、根据中共烟台市政法委、综治委、见义勇为基金会《烟台市见义勇为奖励保护实施细则(试行)》要求,获得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在初中升高中考试中给予降20分录取。
(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以及港、澳、台籍考生(持侨办或台办证明),报考普通高中,招生时降10分录取。
(三)少数民族考生(持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证明),报考普通高中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
以上特长加分及优惠政策,同一考生,其特长加分与享受的优惠政策不能重复计算,只记取最高项,并需提供相应证明。考生的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必须在学生所在学校公示,如无异议,方可在高中阶段招生录取中加分。有关加分和优惠的具体工作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