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法院四个强化推进司法作风建设
今年以来,为深入推动“司法作风建设年”主题实践活动,提升队伍素质,提升审判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增强全体干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芝罘区法院实施四个“强化”工作举措,全面加强司法作风建设。
一是强化率先垂范。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实施的意见》,要求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做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的带头人,带头执行“八项规定”,改进作风重实干、以身作则当表率,在改进作风上见行动,要求别人做到的首先自己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通过自身的表率作用带动全院形成真抓实干谋发展的良好氛围。实行业务工作和队伍管理“一岗双责”责任制,对因管理不到位而导致所分管或所在庭室法官违规违纪的,必须承担管理失职责任。
二是强化自律自查。要求院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切实做到“三查三看”,即,查是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看工作状态是否最佳;查是否严格执行办案纪律,看是否坚持依法办案;查是否严格执行廉政纪律,看是否清正廉洁。本着有什么问题就查摆什么问题,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分析原因并找出解决办法。
三是强化规范行为。要求审判人员遵守庭审规范,注重司法礼仪,开庭时着装正规,准时到位,语言文明,举止得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审限规定,严肃庭审纪律,规范审判行为,提高办案效率。审委会采取定期或不定期、不打招呼的办法观摩庭审、现场点评。完善便民诉讼机制,加强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推行柜台式、一站式服务,减少流转环节,及时快捷地受理案件;开辟诉讼“绿色通道”,对涉及民生的案件,及时保全、优先立案、优先调解、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减少当事人诉累。
四是强化督查考核。要求政工和监察部门狠抓制度落实,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不定时抽查干警在岗情况,及时向党组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同时,不定期对每位干警的纪律作风、工作作风、学习、执法工作等方面进行抽查和通报,将考核情况作为干警评先评优的依据,把事后监督向事前延伸,促进全院干警公正清廉执法。(肖翔)
责任编辑:于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