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法院实行五访化解上访
一是实行信访窗口“导访”。对来访群众专人负责登记、审查,解答有关问题,降低和消除来访群众心里对抗情绪。
二是实行判后答疑“疏访”。对凡是需要判决的案件,法官在送达判决书时,就案件审判程序、证据认定、裁判理由、法律适用等方面向当事人作出解释、说明,确保当事人对法院裁判心服口服。
三是实行院长公开“接访”。通过公开院长接待日、设立投诉箱、开通投诉电话等方式,当事人向院长反映问题,院长能当即答复的当即答复,不能当即答复的按规定责成有关人员拿出方案,限期答复。
四是实行集体会诊“息访”。对首次来信来访,一律由原承办合议庭或承办法官处理,立案庭有关人员参与。当事人仍不服的,立案庭会同审判监督庭及相关人员进行集体会诊后给予答复,及时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
五是实行全员定期“走访”。对已判决的案件,坚持案件主审人负责,定期回访,倾听当事人意见,防止出现反弹。同时,院领导和业务庭有关负责人,定期走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了解法院工作中存在问题与不足,及时予以整改,有效预防信访问题发生。今年以来已接待涉诉信访 22 件,同比下降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