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现场报销制度8月1日起推行
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现场报销制度8月1日起推行
参保居民持有效证件到定点就诊可享受48项优惠
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自2007年8月1日起,我市将在首批12家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推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现场报销制度。参保居民持有效证件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享受免收挂号费等48项优惠,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与本县区定点医疗机构间的转诊手续限制将逐步取消。
首批12家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市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中医医院、正骨医院,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医院、胜北医院,胜利油田中心医院,鸿港医院,东营区、广饶县、垦利县三县区人民医院,利津县中心医院。日前,各定点医疗机构均已向社会做出优惠服务承诺。
据了解,自2005年,我市便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医疗保险全覆盖。今年我市参保城乡居民人均筹资水平已达60元以上,其中,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金分别为40元、50元以上。截至目前,我市共筹集农民医疗保险资金1.42亿元,补偿资金1.36亿元,受益农民335万人次,农民参保率稳定在90%以上,参保农民满意率达到95%以上;参保城镇居民达8.3万人,筹集资金547万元,补偿资金401.5万元,补偿城镇居民5.3万人次,补偿比率达21.3%,参保居民满意率达90%以上。对1381名年医药费用超过3万元以上的参保大病户,我市进行了大额医药费救助,补偿资金1147.4万元,总体补偿比例达37%。(记者 唐志美 通讯员 孙万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