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管)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204号)和《山东省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暂行办法》(鲁人发〔2003〕20号)有关要求,现将2018年度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报考范围、报名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0年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0〕567号)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不再作为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考评的必要条件。相关文件可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sdhrss.gov.cn)、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http://www.12365.sd.cn)网站查询。
二、考试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4日至10月31日。请各呈报部门于规定时间内将考试报名材料报送(或邮寄)到省质量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邮寄报名材料寄出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历阳大街6号银丰大厦826室;邮编:250002,联系电话:0531-89012208、89012053。
三、考试方式。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质量检验、标准化、计量技术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质量监督检测业务的能力和解决质量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考试时间:2018年11月5日下午13:00—16:00。考试地点: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教育培训中心(济南市山大路9号)。
四、严肃报名资格审核和考试纪律。资格评价考试报名资格依据相关规定条件办理,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好报名资格审核关,确保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应试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考试纪律。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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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考试有关问题
关于做好2010年度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