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农高区财政预算已经审核并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结合《***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20号)以及市财政关于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文件要求,在管委会领导的统筹部署安排下,在各部门、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农高区2015年度财政预算已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并予以下达。
2015年财政预算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项目的原则,突出重点,合理安排。公共财政预算以2014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为基础,充分考虑各项增减收因素,2015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100万元(税收收入2051万元,非税收入49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510万元(体制补助277万、城乡居民养老医疗等民生资金229万、村组织运行和干部报酬4万元),滨海产业园税收分成590万元,农高区财政总支出32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2015年农高区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1亿元,主要是土地出让金收入,剔除中央、省集中水利建设基金以及上解上年部分外,政府性基金财力9702万元,除按规定用途用于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拆迁补偿及土地与青苗补偿4000万元,支付土地流转金1500外,上解中央省农田水利建设资金300万元,上缴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300万元,其余3602万元全部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农高区首次实行公开财政预算,将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能力,防范财政风险,为构建我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