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编办做到三个严格助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为全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改革成果,利津县编办做到“三严格”助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严格完成非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县编办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字〔2016〕76号)、《山东省关于清理市县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字〔2015〕279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营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有关事项的通知》(东政字〔2016〕28号)文件,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事项,经审核,我县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内部审批3项,调整为行政确认5项,调整为行政监督2项,调整为其他权力2项,新纳入权力清单65项。
二是严格承接落实上级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利津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县编办及时******、省政府、市政府调整取消下放情况,动态调整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严格做到该取消的全部取消,该调整的调整到位,该承接的全部承接落实。根据***《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省政府《关于2015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5〕277号)、市政府《关于2016年第一批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等问题的通知》(东政字〔2016〕5号)文件精神,我县承接落实上级下放行政审批6项,取消行政审批3项。
三是严格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县编办严格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鲁政字〔2016〕107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东营市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通知》(东政字〔2016〕27号)文件要求,全面梳理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经审核,共有10个县直单位的19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需纳入清单,凡未列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一律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