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不断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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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4日发表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用房自建、达到规定数量床位、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按照核定床位数县级财政给予每张床位3000元的一次性建筑补贴。
二是对已运营、具备一定规模、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县级财政根据实际入住人数、床位占有率,按每人每年400元的标准,给予连续3年的运营补助。
三是对建筑面积达到1600平方米、1085平方米、750平方米的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县级财政分别资助15万元、10万元、5万元。
四是对参加初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县财政给予每人500元补贴。
五是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线(数字)电视建设费(入网费),减半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线(数字)电视终端用户收视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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