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三个坚持提升法律援助工作
县司法局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能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今年来,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75件,解答咨询2100余人次,代书323件。
一是坚持需求导向,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取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对军人军属、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及其他优抚对象,无须审查其经济情况,一律给予法律援助。对于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适当放宽经济困难标准,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对于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坚持提供***服务。完善与公检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通知辩护类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二是坚持人本导向,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援助就在身边。围绕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实体平台建设。建成了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龙头,以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工作站及县残疾人、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职工、军人军属、诉前、劳动仲裁及驻看守所等9个专门法律援助联络站为依托的法律援助机构网络;同时,为每个村培养了1名法律援助联络员,确保法律援助全覆盖。建设了县“12348”法律协调指挥中心咨询平台,实现县“12348”法律服务专线和司法所“12348”法律服务专线视频语音互动对接,使群众能够得到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是坚持效果导向,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法律援助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化指派方式,健全法律援助点援制,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全程***、重点督办。加强质量监管,规范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流程,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体系,综合运用质量评估、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和受援人回访等措施,确保法律援助质量。(张镇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