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相关事项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和省、市、县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相关行政复议事项通告如下:
1、疫情防控期间,鼓励申请人通过网站、邮寄、传真等方式申请行政复议,并传送相关证据材料。
行政复议申请邮寄地址:广饶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楼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复议申请邮箱:grxsfj@dy.shandong.cn;联系电话:0546-6929682。
2、申请人如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等原因无法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计算复议申请期限。
3、鉴于行政复议接待窗口、审理中心等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确需来现场办理阅卷等事项的,请事先与办案人员预约,且须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
4、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原则上以书面审理为主。因疫情防控管理致相关案件无法正常审理的,依法予以中止审理,并及时告知相关当事人,障碍消除后,将及时恢复审理。
广饶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