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领商标品牌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商标注册申请人:
根据《东营市商标品牌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东营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商标国际注册资金补助的通知》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商标注册人进行资金补助,现拟统计上报2017年度资金补助,请符合条件的商标注册申请人见到通知后与2017年9月30日前到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科办理申领手续,预期不能领取2017年度补助资金。
申领范围
2014年6月27日至目前(起止日期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发的《商标注册证》落款时间或者相关国家、地区注册证明落款时间为准)新取得的国内注册商标、地理标志商标、通过单一国家(不含马德里联盟成员)注册方式取得注册商标、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注册商标的我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
以中国为原属国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并与2016年1月1日至目前(起止日期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发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受理通知书》落款时间为准),取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发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受理通知书》的我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
二、补助标准
(一)取得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的申请人,每件商标补助500元,每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每件地理标志商标补助20万元。
(二)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取得注册商标的申请人,每件商标每指定1个国家补助2000元(在指定地区取得注册商标的,按照指定地区的国家数量计算),每件商标每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
(三)通过单一国家(不含马德里联盟成员)注册方式取得注册商标的申请人,每件商标每个国家补助2000元,每件商标每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
(四)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取得注册商标的申请人,每件商标补助1500元,每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五)根据(二)(三)(四)条规定获得发展资金补助的申请人,每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东营市商标品牌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同时提交电子版);
(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商标注册证(或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发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自行申请注册的,应当提交注册核准机构的注册费收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代理费收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其他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3662596,
联 系 人:张秀娥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