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对象及小孩落户问题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04日发表
办件详情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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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有关对象及小孩落户问题 | ||
内容 | 我是花沟镇人,对象户籍原是高城镇,因大学毕业工作原因落户于山东省兖州市(属集体户口),现已离开兖州去上海工作。现想跟随我落户于花沟镇,请问需要什么手续? 另外,我家小孩已出生两个月,去落户时花沟镇户籍科说需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小孩未落户证明。而兖州方面说不需要开此证明(也从未开过),说集体户口本来就不可以给小孩落户。现在一方要证明,一方不给开,怎么办?如果确需此证明,请问是什么格式? 请县公安局详细答复,方便的话留个联系电话,在此先谢谢你们了! | ||
*** | 无*** | ||
办件分类 | |||
办件编号 | GQ000****1513 | 提交时间 | 2010-04-06 19:48:44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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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县公安局回复如下:请您拨打公安局户政室电话(0533)2139568咨询相关事宜。 | ||
答复机构 | 高青县县府办 | 答复时间 | 2010-04-07 08:49 |
附 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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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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