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法治精神促进依法理财
(柏乡县财政局长 董少彬)当前,我国正处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历史性跨越阶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财政部门干部职工要励精图治,克职尽责,坚持依法理财和依法行政,为建设法治中国而不懈奋斗。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执政兴国,关键在党;依法治国,核心在党。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须知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这是执政党的自觉担当,也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唯其如此才能确保党的肌体纯洁健康,党和国家事业充满活力。
依法理财是实现依法治国的物质保证。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与重要支柱,加强依法理财,是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和有机组成部分,必须把依法理财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要不断强化财政部门依法理财意识和法治观念,进一步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分离的监督与制衡机制,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安全性。近几年来,财政法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预算法已于2014年8月完成20年来首次大的修订,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这既是我国法律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由此也拉开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大幕。财税体制改革就是要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制度,为实现国家治理法治化、现代化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物质基础和制度保障。广大财政干部必须提高认识,把握大局,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真正使财政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管理国家财政资金,从源头上消除或遏制腐败滋生土壤,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财政部门履行财政执法职责责无旁贷。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为四中全会提出的“建设中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做出积极贡献。一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全面对照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将涉及财政工作的各项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二是依法履行财政执法职责,建立健全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和权限,执行财政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和财政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落实财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强化对财税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完善纠错问责机制。要贯彻落实好新《预算法》,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约束,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依法建立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三是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基本制度,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运行的要求,着重防控法律、政策制定等8类风险,提高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