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公安局关于深入开展创城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创城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意识和法制观念,有效遏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现就深入开展创城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机动车乱停乱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乘摩托车不带安全头盔、行经人行横道不避让行人,非机动车逆行、冲闯红灯、不各行其道,行人冲闯红灯、翻越隔离护栏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整治措施
1、对机动车乱停乱放、占道经营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2、对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乘摩托车不带安全头盔、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避让行人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3、对非机动车逆行、冲闯红灯、不各行其道,行人冲闯红灯、翻越隔离护栏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4、对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追究当事人行政直至刑事责任。
对通告所列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并严格落实向单位抄告制度,同时在媒体上进行曝光。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举报各类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关心、支持、配合、监督创城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携手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东营市公安局
二o一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