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东营农高区管委会设置为政府派出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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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3日发表
经市政府研究并报省编办批准,东营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调整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正县级。
特此通知
市编委办公室
201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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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7 03:46:42重新编辑